金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,原多湖中央商务区党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陆峰违纪违法案警示
违纪违法事实
陆峰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受礼;违反组织纪律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房产交易、以借贷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大肆攫取利益;违反生活纪律;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2020年7月,陆峰被开除公职,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陆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人民币702.0607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法院当庭宣判,被告人陆峰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,受贿赃款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忏悔录摘录
这些年来,自己始终扮演着一个“两面人”的角色,在善与恶之间痛苦地挣扎、徘徊、彷徨。由于自身修养不够,对恶的抵御能力不足,被恶侵蚀了肌体、侵蚀了灵魂。
我用血的教训得出两点启示:一是做事的原则,在超出常规的诱惑面前,一定要三思而后行,心里要多问几个为什么,“为什么是我”“为什么请我”“为什么给我”,如果后面的答案都涉及你手中的权力,那就一律不做、一概拒绝;二是交友的原则,政商之间一定要保持好“亲”“清”关系,领导干部和老板之间,走得太近就容易逾矩,一旦跨过界限,早晚要出事。
(金华市纪委市监委)